三亚市审计局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印发〈三亚市“制度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发〔2021〕7号)精神,我局编制形成《三亚市审计局责任清单》,现将有关内容作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核定“三定”规定,我局承担主要职责共10项。
(二)具体工作事项
经梳理,深化细化具体工作事项共35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经梳理,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共2项。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局主要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1项。
四、公共服务事项
无
三亚市审计局责任清单
目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审计整改的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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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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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法规规章、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推进审计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审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负责全市审计工作法规规章、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工作,组织研究审计工作规划,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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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推进审计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审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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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区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
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区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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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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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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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国家、省和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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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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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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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
负责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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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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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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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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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向市政府、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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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省、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财政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省财政和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本级投资和以市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本级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负责对国家、省、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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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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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计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财政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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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计使用中央、省财政和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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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计市本级投资和以市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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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计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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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本级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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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计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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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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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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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规定对市本级各部门和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 |
负责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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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各区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市直(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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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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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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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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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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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
组织对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业务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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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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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查指导各区审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检查指导各区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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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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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中共三亚市委 审计委员会 |
市人大 市政府 市纪委监委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国资委 三亚银保监分局 |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涉及委员会决策部署的政策措施,审议审计监督重要制度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决策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等其他重大事项。 |
中共三亚市委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三委[2019]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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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亚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
市纪委监委 |
1.向联席会议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 2.向市审计局通报被审计对象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 3.受理经济责任审计中移送的违纪案件线索,并及时将移送的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4.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 5.积极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 |
《三亚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办发〔2008〕26号) |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例行召开年度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
市委组织部 |
1.向联席会议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 2.将经联席会议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办理委托审计手续。 3.在实施审计前向市审计局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 4.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 5.根据审计结果,组织被审计人员谈话,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评、使用、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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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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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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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
1.向联席会议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并将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交办和组织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并根据审计情况,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3.对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汇总我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础数据库。 4.拟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5.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项目所需经费的预算编制,报送市财政局。 6.向市联席会议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7.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情况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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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1.负责落实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经费。 2.协助提供有关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任期内的财政、财务主要指标及其完成情况。 3.协助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问题。 4.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审计整改的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1)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
(2)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3)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的措施的情况;
(4)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1)实地检查或了解;
(2)调取并审阅相关书面材料;
(3)其他方式。
对于定期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可以结合下一次审计,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4、监督检查措施
(1)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
(2)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司法等有关部门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在审计成果运用、问题协查、问题线索移送、巡审结合、专项检查和督查等方面加强配合,积极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
(3)实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整改,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4)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职务任免、奖惩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5、监督检查程序
(1)实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对问题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2)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3)审计机关指定的部门负责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整改情况,并向审计机关提出检查报告。
6、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职务任免、奖惩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整改推诿拖延、延误不报、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审计机关进行约谈;对整改落实不力、屡审屡犯的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单位,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审计机关进行通报批评;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两年无特殊原因拒不整改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接受人大常委会的询问;对拒不整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由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