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通 知 书
三亚市审计局
对海棠湾青田安置一期临时周转房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的通知
海棠湾开发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0月24日起,对你单位负责建设的海棠湾青田安置一期临时周转房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翁娇金
组 员:邱志国 杨秀波(海南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三亚市审计局关于审计纪律的规定
三亚市审计局
2014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