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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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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4 15:25 转发海南省审计厅

2023年7月20日在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刘劲松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召开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积极落实六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主题教育一体推进,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治理能力、防范重大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各有关单位全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一)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一把手主动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将审计查出问题作为“堵点问题”一体推进,及时召开党委(党组)、审计委员会等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细化任务清单,逐项推动问题整改到位。2022年以来,19个市县党委、政府召开审计整改有关会议204次。琼海市、万宁市等5个市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府督查和审计部门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推动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有关市县召开整改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检查,开展高标准农田、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动区域性问题解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做好主管领域整改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省整改专项行动,推动问题源头治理。省民政厅协同财政、医保、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问题整改进行跟踪指导、督促检查;省财政厅将审计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相关部门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审计指出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建立健全行业性规章制度11项,举一反三,规范治理。

(三)整改合力不断增强,总体格局初步成型。各类监督主体贯通融合、同频共振,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和重点督办的整改“一体化”格局。省人大常委会强化审计整改监督,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同省审计厅加强横向联动,对19个部门、单位和16个市县7个重点领域开展审计整改跟踪监督。审计机关持续加大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沟通,形成信息共享、上下联动的协同机制;强化与政协民主监督联动,推动印发《关于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创新审计整改联动监督方式,联合开展审计整改督查调研。省级和19个市县将整改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推动问题有效整改。对审计查出的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省纪委和有关部门依法追责问责,26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0日,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43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665个,其中,619个“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582个,整改率94.02%;124个“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问题完成整改83个,整改率66.94%;尚未整改到位的78个问题中,已到整改期限48个,未到整改期限30个。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已整改问题金额127.86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47项,追责问责139人,推动解决了一批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顽瘴痼疾。主要情况是: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方面的问题。一是少计预算收入3.97亿元问题,省本级和洋浦开发区3.97亿元非税收入已全部上缴国库。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年末结余未调入公共预算统筹使用问题,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年末结余调入公共预算统筹比例,省财政厅已将2022年结转结余超过30%部分74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关于财政资金分配不及时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加强与省级预算部门沟通协调,2022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为73.21%,严格按比例和时限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3.关于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慢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严格项目预算审核,建立支出“灯号”系统以及重点项目储备通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调度管理。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支出进度,已支出4.12亿元。儋州市政府已将2700万元沉淀资金收回统筹使用。

4.关于财政管理不规范方面的问题。一是未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六挂钩”考核制度问题,省财政厅完善预算编制“六挂钩”考核方案,强化考核约束刚性,禁止自行决策调剂或统筹。二是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基金项目投后管理及基金风险排查。三是指导市县化解暂付性款项工作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建立库款占用奖惩机制,通报暂付款化解情况,不定期约谈管理不到位市县,并将财政暂付款管理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2022年底市县暂付款余额较年初减少19.5亿元,下降3.6%。四是指导全省项目库管理工作还不到位问题,8个市县加强项目库管理,将不符合项目入库条件的项目退库,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对未入库的项目不安排预算。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针对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2个部门加强预算审核,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完整性,确保预算编制准确、规范。

2.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征缴财政财政款问题,7个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征缴财政财政款1352.6万元。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问题,15个单位完善项目预算评审机制,规范部门项目库管理,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资金分配及使用效率。三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严格问题,10个预算部门、单位采取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支出、完善预算执行约束机制、追缴资金等措施完成整改。四是违规支出112.65万元问题。6个单位收回挪用、超范围使用的资金,修订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支出管理。

3.关于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问题,4个预算部门、单位已清理上缴财政结余资金1591.61万元。二是公务租车管理不规范问题,16个部门、单位通过制定、完善公务租车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省财政厅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管理办法》。三是财务管理不严问题,10个部门、单位规范财务核算及合同管理,清理代管款项。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事项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方面的问题。针对常年蔬菜大棚建设任务进展缓慢问题,14个市县加快建设,完成大棚建设任务,闲置的1300亩常年蔬菜基地、60.75亩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已种上蔬菜,10个公益性摊位已全部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问题,10个市县通过组织学习、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上级补助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12个市县加强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返还原渠道资金2266.78万元;15个市县结算支付医疗机构救助资金7246.28万元。二是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精准问题,17个市县已将718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保障;15个市县已停发168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救助待遇;12个市县已发放535名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财政补助资金15.02万元。三是财务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2个市已返还挪用的补助资金78.14万元;6个市县12家集中供养救助机构启动使用闲置敬老院,或将其转型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使用;1个市闲置社会福利中心已启用,对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

3.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一是违规缴存公积金问题,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公积金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一人一户”账户体系,退回违规缴存资金408.61万元。二是违规提取公积金问题,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强化监管审核,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资金存储管理办法》等9项制度,严格公积金提取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新增系统风险预警功能,与社保、公安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杜绝骗提公积金行为再次发生;追回违规提取公积金2384.31万元,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三是违规使用公积金问题,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退还已退休或死亡职工公积金1137.57万元,结清违规发放的公积金贷款463.9万元。

4.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的问题。一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机制,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已追缴被骗取、挪用、拖欠维修资金10415.02万元。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海口市已追缴少收的维修资金利息1655.4万元;18个市县与银行重新约定存款利率,提高资金收益水平;13个市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已将增值收益及时分配到户。

5.关于乡村振兴资金绩效方面的问题。一是乡村产业发展资金方面问题,16个市县已发放分红款1042.92万元,收回入股本金和投资收益1466.89万元;10个市县盘活闲置产业资金4846.86万元,投入扶贫产业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巩固乡村振兴成果;13个市县加强产业项目管理,选择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入股,对不符合资产收益、运营不良、扶贫资金存在风险的项目,及时采取止损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8个市县采取签订担保协议、办理抵押手续等方式,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问题,5个市县完成22个已建成项目的“上图入库”工作,13个市县修正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信息数据,剔除非耕地、重复建设和选址不合理区域,并开展补建工作;16个市县制定工作方案,鼓励引导农户因地制宜复耕复种,共清理整治“非粮化”和撂荒高标准农田面积3.91万亩;4个市县完成7293.01亩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工作;11个市县约谈招标代理机构,建章立制,避免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再次发生;3个市县据实办理工程结算,核减64.72万元,收回多付工程款13.73万元;8个市县组织人员定期检查、清理和修复,加强27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9个市县下达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资金3270.5万元,盘活支出农田设施管护资金1305.41万元,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2.33万元,退回施工方多收质量保证金21.01万元。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问题,15个市县18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经过检修、清理杂质、运维管护,排放水水质已达标;10个市县清理整治278个闲置和不正常运行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正常排放;6个市县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管要求,规范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8个市县完善设计变更手续,更换不达标设备,4个市县结算核减115.78万元,追回多支付工程款26.34万元;7个市县盘活滞留资金1075万元,拨付工程款3351.1万元,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76.7万元,追回挤占挪用资金6.98万元,出台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杜绝资金沉淀、挤占挪用、未及时支付等问题再次发生。

6.关于全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支出率低的问题,全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建设资金已支出1.29亿元,结余资金3566.68万元收回财政。二是项目进度慢的问题,10个市县加快完成项目建设,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外语标识标牌规范建设督办工作。三是质量不达标问题,17个市、县(区)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招商项目产业集聚度不明显方面的问题。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进一步优化招商方向,突出重点产业落地,以新能源产业链和生物医药产业链关键产品、创新链关键技术为核心,带动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江东新区重点以“4+X”产业为核心发展方向,组建贸易、金融等招商专班,突出产业链招商,加速园区契合产业聚集。

2.关于园区跟踪服务企业不够到位方面的问题。7个园区梳理未落地项目情况,对无法继续推进的项目予以终止;对继续推进的项目,加快推动项目土地供应,及时与企业沟通协调,掌握企业的诉求,加快推进项目落地。3个园区已完成“推行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4项重点任务。

3.关于部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未落实方面的问题。4个园区已建立健全6项极简审批有关制度。1个园区加强政策培训,提高审批人员对于极简审批改革举措的运用能力,并向企业宣讲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10个“秒批”事项已开展实质性业务,办件280个。

4.关于8个园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方面的问题。1个园区已建立健全3项产业扶持管理制度;1个园区已将989.35万元作为资本金注入企业,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1个园区完善土地转让流程,国有资产出租收入518.29万元已上缴财政。5个园区未及时支出的47.51亿元财政资金已支出43.03亿元。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履行资源管理职责不到位方面的问题。4个市县通过拆除违法建筑、补办用地手续等方式整改,复绿林地2551.1亩,复垦耕地55.21亩,完成整改违法占用海域1058.84亩、土地390.22亩,罚款168.96万元;被林地占用的基本农田2.18万亩已补回,剩余3747.99亩正在按照整改方案稳步推进;3个县根据图斑性质分类处置,无证采伐或林地灭失未恢复问题已完成整改112宗;3个市县加快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完成388.45亩矿山治理任务;2个县“两违”建筑已拆除,并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杜绝违建行为再次发生。

2.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不力方面的问题。2个县9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质已达标;2个市县67家排污单位已按规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完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81个入海排污口已整治69个;4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91家“散乱污”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2个县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已全部关停。

3.关于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方面的问题。3个市县制定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工程监管,按照规定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出租的自然资源资产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并将出租收入上缴国库。

4.关于部分资源环境资金征收管理不合规方面的问题。应征未征资源环境收费已追缴2750.02万元;应征未征的93.38万元海域使用金,已追缴15万元,并依法收回拒缴企业的海域使用权;1个市已追缴应收未收损毁自然资源案件罚款325.47万元;2个县河砂销售盈利未上缴财政的2206.85万元已全部上缴。

(六)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4个项目违规招投标方面的问题。3家单位已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禁止串标的两家单位一年内参与项目投标;相关责任单位出台2项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约谈总承包商。

2.关于工程造价控制不严方面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严格审核,扣除多计工程款,按实际情况结算,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收回多付工程款221.51万元;1个单位将超概算批复范围追加建设内容上报省水务厅,补齐手续;1个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扣发绩效工资。

3.关于项目推进缓慢方面的问题。生态搬迁工作进度缓慢的3个市县安置房建设已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建设完工的4个引水子工程,2个项目撤销或停建,2个项目已完工。

4.关于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结”方面的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久拖不结”专项清理活动,建立清偿台账,分类制定化解计划。

(七)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机构方面的问题。一是国企改革和金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家企业加大“处僵治困”工作力度,已完成下属7家公司工商注销登记、1家公司的清算工作与2家公司的盘活工作;1家金融机构出台支持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措施,提高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加强考核力度;1家下属机构已达到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80%的监管要求,5家下属机构已完成持续增长的阶段性目标。二是执行财经法纪不严格问题,1家企业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调整;1家企业已对以虚假经济业务报销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规范财务报销审核工作;2家企业追回违规报销业务招待费5.48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并出台制度规范管理;1家金融机构严格财务审批程序,规范费用报销工作。三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力问题。1家企业出台采购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与成本控制等制度,规范内控管理,加大工程项目监管力度;1家企业对违规转让工程监理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谈话,并责令补缴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共计27.90万元。

2.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1个单位对未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补登入账,定期清查盘点,制定相关制度。6个部门严格按照标准配置资产加强管理。5个部门已按规定如实进行资产信息系统登记。1个部门已处置报废车辆,报废残值1.11万元已上缴省级财政。二是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移交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移交房地产共计12243宗,已完成应移交资产12233宗,占比99.92%。

(八)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2021年度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34件,涉及人员250名、金额16.9亿元。截至2023年6月20日,已办结17件,立案8件,正在办理9件,93人受到处理处分。一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给予谈话提醒处分。二是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问题。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诫勉、警告、记过、开除处理。将滥用职权的公职人员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三是基层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追回被骗取资金、偷逃税款,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是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完善内控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九)审计建议落实情况。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坚持深化改革、完善风险防控建设,兜牢民生底线。

1.关于深化财政预算,健全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方面。一是省财政厅推进非税电子化改革,大幅提高非税收入执收效率。二是优化考核评价指标,规范评价程序、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三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机制,出台《海南省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3项制度,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加强项目入库审核,提高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开展内部审计,助力企业规范管理。

2.关于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完善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系统性建设方面。一是省财政厅做好债务数据统计监测工作,动态掌握全省政府性债务总体情况。二是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2022年全年新增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约89%,比2021年提高约22个百分点。三是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2022年,通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专项债券项目共519个,是2021年的2.8倍。四是不断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印发《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开展防范债务风险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规范管理。

3.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兜牢民生底线方面。一是兜底保障方面,加快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进程,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政策,大力推进稳岗保就业。二是教育惠民方面,精准落实教育惠民、学生资助政策;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三是民生保障方面。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1亿元,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支持住房保障事业发展;安排重要农产品保供稳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田建设补助等资金15.11亿元,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十)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截至2023年6月20日,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5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45个,仍有12个未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尚未整改到位的78个问题,涉及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8个,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事项绩效方面36个,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15个,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政府投资工程方面9个,企业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10个。有的问题受限于地方政府财力薄弱,需筹措资金持续推进解决,如18个市县有1300多个完工1年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涉及单位多、金额大、拖欠时间长;有的问题涉及面广、整改周期长,需完善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消化,如新增财政暂付款项累计余额超过警戒线、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信息不准确、耕地撂荒和“非粮化”等问题。有的问题整改受限于经济环境影响和外部因素,需在分类处置基础上审慎推进。如一些企业生产运营困难,短期内上缴返还资金难度大,个别还涉及司法程序,需要稳妥有序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对未完成整改问题,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对已完成整改问题,强化建章立制、跟踪问效,组织开展“回头看”,推动举一反三。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和省人大的各项决议,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查改联动、破立并举,对审计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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