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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亚 市 审 计 局
审 计 通 知 书
对三亚市大隆水库库区山体防护
和岸坡治理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5月13日起,对你单位负责建设的三亚市大隆水库库区山体防护和岸坡治理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谭春华
组 员:朱艳枫 张春香
附件:三亚市审计局关于审计纪律的规定
三亚市审计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