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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08-4/2025-05456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转发三亚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1-2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5-04-02 16:44:11

转发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2025年

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八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立足三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开展立法工作,为推进三亚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打造自由贸易港科创高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科学开展立法工作

(一)审议类(4件)

1.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

(1)《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市司法局审查时间:2025年4月;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5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25年6月底前)

(2)《旅游领域失信惩戒若干规定》(起草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报送市司法局审查时间:2025年6月;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5年7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25年8月)

2.拟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2件)

(1)《三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报送市司法局审查时间:2025年5月;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5年8月)

(2)《三亚市涉海涉空旅游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报送市司法局审查时间:2025年6月;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5年9月)

(二)预备审议类(5件)

1.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

(1)《三亚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三亚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三亚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2件)

(1)《三亚市促进餐饮业发展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市商务局)

(2)《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决定》(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三)重点调研类(3件)

1.地方性法规重点调研类

(1)《三亚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三亚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政府规章重点调研类

(1)《三亚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3件)

1.《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三亚市促进低空旅游发展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3.《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注:以上所有项目名称均为暂定名。

二、统筹做好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凡重大立法事项以及需要报请市委研究的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二)加强立法统筹协调,持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持续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的协同衔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法规、规章体系,增强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以高质量立法为三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强化责任,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

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把好立法审查关。

对审议类项目,起草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时限,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立法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对预备审议类项目和重点调研类项目,起草单位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草案、调研报告,于2025年9月底前报送市司法局。

对立法后评估项目,起草单位要结合规章实施情况,根据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规章的实施情况和立法质量进行调研、分析、评价,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规章的评估结论以及改进立法、加强规章实施等意见和建议,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于2025年10月底前报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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