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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通 知 书
对林旺安置区三期安置临时周转房工程(二期)
二类费进行审计的通知
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7月10日起,对你单位负责建设的林旺安置区三期安置临时周转房工程二类费结算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并通知相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范华林
组 员:郑茹方(兼职廉政监督员)
附件:三亚市审计局关于审计纪律的规定
三亚市审计局
201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