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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号公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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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10:20 转发海南省审计厅

2020年7月30日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刘劲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关注重大政策落实、三大攻坚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公共工程及民生事项等,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全省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一年来,审计项目112个,查处违规金额64.81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01亿元,促进增收节支21.07亿元,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5件,上报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综合报告64份,促进建章立制92项,充分发挥了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在房地产调控和减税降费的减收压力下,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力完成了财政收支各项目标任务,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131.9亿元,其中新增减免税费100.8亿元,社会保险费减免31.1亿元,直接惠及企业和老百姓。二是加强预算收支管理,2019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超过800亿元、1800亿元,双双迈上新台阶。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和保障,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补助资金905.4亿元,增长9%,新增地债资金346亿元,比上年增加89亿元,增长34.6%。四是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努力补齐民生短板,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支出分别增长94.1%、9.9%、4.6%、17.5%。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省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61.3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1亿元,增长9.3%,完成调整预算的101.2%。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534.8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4.5亿元,增长10.7%,完成调整预算的100.8%。年终结余结转26.5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03.2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51.5亿元,下降20.1%,完成调整预算的80.2%。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93.5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02.1亿元,增长22%,完成调整预算的90.1%。年终结余9.7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增长8%;支出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23.4%;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8亿元;上年结余0.3亿元,年终结余0.2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1.4亿元,完成预算的95%,增长11.1%;支出172.3亿元,完成预算的98%,增长19.8%;基金当年结余39.1亿元,滚存结余196.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决算草案比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预算收支情况,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1.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23个指标16.9亿元资金未按要求在下达后30日内分配;4个指标1.51亿元截至2019年底尚未分配;14个上年结转的指标1.66亿元未按要求在6月30日前分配。

2.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总体上省本级“三公”经费完成了压减任务,但仍有50个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压减比例未达到3%的要求,其中46个部门较上年增长;有7个单位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比例未达到10%的要求。

3.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重点产业发展资金2019年度预算安排18.6亿元,仅支出5.76亿元,完成预算的31%。

(二)洋浦经济开发区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1.未将4653.48万元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编入年初预算,47个项目4.23亿元先编预算后纳入财政项目库,7561万元存量资金盘活分配不合理导致再次沉淀。

2.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54亿元,超项目进度拨款5374.79万元。

3.9个单位“三公”经费较上年仍有增长,20个单位未落实压减10%一般性项目支出的要求。

(三)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在开展省本级156个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大数据分析基础上,重点审计71个单位发现:

1.9个单位年初预算未按要求细化到位,项目支出预算43.78亿元年初到位率只有20.68%;12个单位28项18.56亿元年初待分配指标分配不及时,占应分配指标的36.95%;6个单位7933.91万元待分配指标到年底无法分配,未及时收回财政部门统筹使用。

2.17个单位实有账户闲置资金未及时盘活,其中10个单位62项省拨资金及利息4137.67万元,12个单位68项中央部门直拨资金1565.29万元,闲置2年以上,资金使用效益低。

3.预算支出不规范3139.83万元。一是15个单位预算支出不真实1318.62万元,其中虚列项目套取财政资金389.07万元,超进度拨付委托业务费68.41万元,少计支出861.14万元;二是14个单位违规支出1115.96万元,其中挤占挪用应急专项资金等32.78万元,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会议接待费等11.19万元,违规支付培训费、午餐经费、出国费用、油料费等1071.99万元;三是2个单位违规支付产业扶持资金693.57万元、补贴和奖金11.68万元。

4.13个单位未及时收缴及缴交财政资金1648.14万元,其中:应缴未缴学费分成收入73.2万元;应交未交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要求整改退回款483.82万元;应交未交赔偿款、救灾捐赠款等1091.12万元。

(四)政府购买服务审计情况。

省直7个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审计发现: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推进较慢;2个单位未按要求制订指导性目录;3个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未纳入财政绩效评价,未建立支出标准体系和项目库,对承接主体的服务过程缺乏监督管理;1个单位无预算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344万元;3个单位未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接主体。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53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4个单位资产清查不到位,9宗国有划拨地7.5万平方米和13宗房屋资产1032.36平方米未列入资产;9个单位减少、盘亏、划转资产1.17亿元未及时进行处理;2个单位未经审批将1632.99万元资产委托运营管理或调拨给下属单位;5个单位未及时上缴财政266.44万元出租收入;2个单位所属13项土地房屋等资产2.03亿元,未按规定办理清理移交;9个单位62项已交付使用在建工程项目10.9亿元未计固定资产;4个单位账面资产面积与房产证面积差异2250.01平方米,固定资产价值与台账差异7671.07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全省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相关单位采纳审计建议267条,推动建章立制28项,促进及时分配下拨及使用财政资金5658.25万元、捐赠资金872.42万元、物资97.25万件,34个单位规范了物资采购和内控管理,21个单位和慈善机构按要求公开了捐赠信息。审计还发现:

1.资金及捐赠款物管理不够规范。7个市、县(区)3427.15万元拨付使用不及时;省本级1个单位和2个市县426.93万元分配不合理;6个市县违规使用资金107.08万元;10个市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不足50%;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进度慢。728.92万元捐赠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省本级1家慈善机构和3个市相关单位募捐和捐赠行为不规范。

2.落实政策不够到位。出台应对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个别条款内容适用范围过小,影响政策覆盖面;4个市县落实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十条措施”不到位;9个市县落实“点对点”服务农民工政策不到位,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不及时。

(二)加大“六稳”举措落实审计情况。

围绕“六稳”,开展省本级和5个市县“稳就业”、“稳外贸”和“稳外资”举措落实跟踪审计发现:4个市县失业人员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惠及人员比例低,稳岗返还政策惠及企业比例仅为39%;4个市县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工作机制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市县因政策宣传力度不大等原因,就业补助资金结余7078.75万元;2个市县违规发放就业补助资金4.54万元;2个市县就业补助资金1156万元未落实公示制度。受疫情影响,外贸企业大量海外订单被取消或延迟交货,生产成本上升,影响外贸行业发展和就业稳定;省重点外资项目投资进展较慢,7个项目计划投资64.15亿元,一季度仅完成2.16亿元,占比3%。

(三)营商环境优化审计情况。

1.“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审计发现:未及时退还1086户增值税税控技术维护服务费30.41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相关市场经营主体个人所得税政策未及时调整,影响税负公平;不属于“六税两费”减征范畴的行政事业单位减征税额3836.52万元;3个市县未落实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政策,未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个单位将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用1083.16万元交由企业承担;2个部门下属3家单位依托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违规开展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1462.43万元;2个单位违规要求申请人承担费用197.58万元。

2.省本级及5个市县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推进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应用和全省“一网通办”工作进展缓慢;“证照分离”改革落实不到位。政务“一张网”平台使用率很低,省本级8家单位136项1336万件业务仍使用各单位业务系统办理;平台卡滞延迟、无法批量审批和网上缴费等问题较突出,难以满足审批业务需求。

(四)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情况。

全省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审计发现:一是24个市、县(区)少报欠款4.19亿元,16个市、县(区)将非清欠范围账款1.38亿元纳入台账,9个市、县(区)0.63亿元偿还数据不准确。二是6个市、县(区)13个单位新增欠款9504.38万元,1个县挪用93.38万元清欠资金用于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三是因建设项目长期未结算、超概算等原因,4个市县35个项目拖欠工程款8493.82万元。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扶贫审计情况。

全省脱贫攻坚情况审计发现:

1.“三保障”方面。3个市县1872名贫困对象、低保对象或特困对象未享受健康扶贫政策,涉及补助资金34.51万元;2个市县2231人违规享受健康扶贫政策资金190.22万元;1个市32户危房改造超面积691平方米;1个市向8户危房改造户多发放补助资金6.8万元。

2.产业扶贫方面。9个市县闲置和损失浪费扶贫资金2770.43万元;9个市、县(区)8075.53万元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存在到期无法返还的风险;2个市县69家合作社未按合同约定返还扶贫资金289.05万元;2个县26家公司或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对扶贫资金缺乏有效监管;1个县违规提前向合作社拨付200万元。

3.就业扶贫方面。2个市县45人违规享受就业扶贫资金19.08万元;1个市违规向培训机构多支付补贴资金10.75万元,未通过政府采购购买职业培训服务399.36万元;2个县就业扶贫培训项目就业率、劳动力转移输出等未达到预期目标。

(二)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1.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个部门和3个市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一是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未按要求完成。3个市县未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2个市县未完成1516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和2425个充电桩建设任务,实际完成率仅为24.2%和4.41%;1个县落实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不力,违法建筑有增无减。二是部分市县政府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不到位。3个市县973亩基本农田被非法用于养殖或非农建设,2343亩林地被非法用于采砂、种养殖等营利活动;1个市海岸线200米范围内的132亩土地被非法用于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养殖场,9家砖厂违法占地生产实心砖;2个市县未对42个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理处置,占用111公顷耕地未补充。三是部分资源环境保护项目推进缓慢。10个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未按时开工,全省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仅完成规划目标的38%;1个县4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期开工,应建成38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仅建成3个。四是部分资源环境资金征收和使用不规范。1个部门和3个市县应征未征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6071万元;2个县73个新开工项目因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计征相关费用;1个部门挤占防汛抗旱与应急抢险专项经费29万元。

2.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审计情况。

2个部门和5个市县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情况审计发现:一是水源地管理保护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355个饮用水水源地尚未划定保护区;7个市县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尚未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无法如期完工;4个市县8个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未完成。二是部分市县对水源地管理保护不力。5个市县27个水源保护地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3个市县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违法建筑387宗,面积7万平方米;1个市在准保护区内非法占用4.83亩林地洗砂。三是水源地管理能力建设不足。2个市县未对11个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3个市县未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建立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及水源地保护区动态巡查等制度。四是资金和项目管理不够到位。1个市未支出退果还林资金4141万元,挪用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经费32万元;1个市3611万元水源地管理保护相关资金两年未支出被财政收回;4个市县19个项目1194.15万元管理运营不到位,未能发挥预期经济和生态效益。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

审计省本级和9个市县2016年至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使用绩效,以及2019年执行隐性债务化解方案情况发现:

1.债券资金分配方面。2个市县299个项目不符合“单个项目安排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规定,涉及资金2.82亿元。

2.债券资金使用方面。4个市县32.04亿元至2019年末仍未使用,最长滞留时间达36个月;3个市县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债券项目或资金用途6.12亿元;1个市债券资金7.09亿元安排不合理,先后调整盘活11次;1个县债券资金支出不规范,虚列支出1.03亿元;3个市将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575.85万元;1个县以拨作支2000万元,多计项目监理费234.64万元。

3.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方面。2个市420个项目未按要求进行绩效管理;2个市2个项目建成后未使用或使用效果不佳;5个项目因前期工作落实不到位已停工。

4.隐性债务化解方案执行方面。2个市上报数据不准确;2个市县未严格按照方案化解隐性债务;1个市融资担保不规范行为整改不到位,财政还款压力较大。

四、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事项绩效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1.3个市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审计发现: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中,24个项目进度缓慢;17个项目未统筹资金用于土地整治和土壤改良;1.74万亩高标准农田存在撂荒或“非粮化”现象;38个项目存在严重破损、常年被杂草杂物覆盖或田间道路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28个项目未完成“上图入库”工作。二是“厕所革命”工作中,21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任务和1.15万户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任务未按期完成;部分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未履行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程序、超库容填埋垃圾、虚增工程量;41个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33家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未完成;3个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设施闲置,16个生活污水处理项目1年内未进行水质检测,63个农村污水治理生态池项目未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三是3个市县未按时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培育家庭农场项目任务,资金闲置600万元。

2.全省常年蔬菜种植审计发现:落实市县长“菜篮子”责任不到位,17个市县尚有5.64万亩常年蔬菜基地保有面积未完成,未完成率38.58%;18个市县虚报基地保有面积5.01万亩,虚报率34.9%;17个市县虚报基地实际种植面积4.4万亩,虚报率49.39%;15个市县未按规定绘制基地分布图、设立基地标示牌等;13个市县蔬菜基地配套的冷库利用率低;7个市县基地建设资金闲置8169.57万元。

3.全省非洲猪瘟疫情损失情况及补助资金审计发现:19个市、县(区)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宣传不到位、贷款额度难以满足需求,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16个市县多计扑杀生猪1.75万头,7个市县多计或少计病死猪7.59万头;5个市县22处无害化处理点未按规定落实无害化处理,存在二次环境污染隐患;1个县未制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闲置资金171.98万元。

4.全省渔船补助资金审计发现:13个市、县(区)渔船油价和减船转产补贴资金闲置7.18亿元,4年渔船油价补贴资金支出率仅61%;4个市、县(区)违规发放渔船油价补贴284.16万元。

5.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审计发现:2个市县对43户种植户的900.37亩土地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补贴17.26万元;2个市县未发放补贴26.58万元;4个市、县(区)存在申报材料不完善、公示程序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5个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发现:2个市县2.02亿元安居工程资金闲置,2个市县未及时拨付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28万元;2个市5个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2个市县8个项目1718套住房基本建成后超过1年未分配入住;3个市县337套公租房闲置1年以上;动态管理不到位,739户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2个市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

(三)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省本级和2个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4298人跨地区或跨险种重复参保,10961名参保参合人员身份证信息错误;2家保险公司未赔付定点医疗机构1.46亿元大病保险费,2个市拖欠50家定点机构2019年结算费用2.81亿元;77家医疗机构重复收费,造成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多支付283.13万元;2308名困难群众未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17个重点建设项目、4个市县和省直7个单位落实“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投资政策情况审计发现:

(一)违反工程建设程序。8个项目涉嫌串通投标;1个项目涉嫌转包工程;3个单位1.72亿元项目在招标中违规设置准入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1个项目3.41亿元的货物供应和施工服务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0.84亿元工程未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1.5亿元工程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违规分包。

(二)建设管理不到位。8个项目虚增概算造价5259.18万元,4个项目超进度支付工程款7027.3万元,1个项目擅自取消465.81万元建设内容;2个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违规收取、预留保证金1.25亿元;1个项目征地及移民安置费超概算10.16亿元;1个项目已建成的31.96公里管廊无法正常运行维护造成闲置;13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其中3个项目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三分之一。

(三)“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投资项目管理不够规范。124个项目未完成2019年投资任务,比年度投资计划296亿元少135.9亿元;26个项目多报投资完成额19.66亿元;6个上报已开工的项目实际未开工;1个市74个政府投资项目未经招标直接确定代建单位。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8家国有企业审计发现:

(一)国企改革进展缓慢,国有资产管理不善。3家企业未完成清理“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工作;2家企业未如期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5家企业未按约定收取合作应得房产1.67万平方米,以及房产销售款和租金3479.7万元;2家企业1.22万亩土地和3126.61平方米房产被其他单位和个人长期占用;2家企业国有资产对外租赁期过长,最长达60年;1家企业11宗土地和3处房产长期闲置,最长达34年。

(二)重大决策及投资风险管控薄弱。1家企业购买3.72亿元理财产品未经集体决策;5家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土地评估,违规对外合作;3家企业4个项目投资前可研不充分,导致1567.1万元投资损失;1家企业投资后管理缺位,导致3.8亿元投资多年无收益。

(三)执行财经法纪与内控制度不到位。1家企业将6个工程项目共2.89亿元转包给14家公司和5名个人;2家企业虚报工程造价675.85万元;2家企业违规报销机票费用6.39万元;5家企业违规加油34.36万元;1家企业违规使用现金9674.64万元;1家企业公款私存627.7万元;1家企业违规发放兼职津贴7.45万元。

七、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一年来,共移送问题线索25件,涉及人员153名、资金1.02亿元。移送问题线索的主要情形:一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移送12件。二是侵占扶贫资金,扶贫采购项目招投标环节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移送2件。三是政府投资项目不依法公开招投标、串通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移送8件。四是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移送3件。

八、2018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

2018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个方面、687个问题,截至2020年5月底,已整改677个,正在整改10个,整改率98.54%;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单位通过上缴国库、收回资金、追回违规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整改问题金额123.64亿元。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市县对少缴非税收入未足额追缴;未全部收回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推进缓慢。

九、审计建议

(一)切实推动重大政策有效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控,针对影响和制约政策措施落实问题,建立政策落实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政策衔接和整合协调,细化配套措施办法,形成政策合力。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完善督察督办、考核奖惩机制,以超常规举措认真落实促进复工复产、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积极政策,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早日落地、更好发挥作用。

(二)大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集成创新。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和重点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机制,科学安排政府债券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转移支付制度,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更有效地投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作用,主动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切实改进财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升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强项目库建设,真正做到“储备一批,实施一批,谋划一批”,规避预算不精准造成资金闲置甚至损失浪费。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及时清理整顿实有资金账户,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四)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定期清理核查资产,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规范国有资产各项审批程序,加强出租出借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出租收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报告反映的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印发会议,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省审计厅将认真督促整改,省政府将按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忠诚尽责,拼搏奋进,不辱使命,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审计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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