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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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及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市政府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市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政府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审计工作。

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业技术领导总审计师1名(副处级),经济责任审计室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

地址:三亚市河东路麒麟巷43号

联系电话:38285068

领导班子

局长    唐 彪

副局长   陈运球

副局长   陈浩洁

副局长   廖 沙

总审计师  汪祥山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拟定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起草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党委、工会、妇女、共青团、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38285068

(二)行政事业审计科

主要职能:

负责审计市本级行政机关等部门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38285086

(三)财政审计科

主要职能:

负责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对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市级税收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办理市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38285091

(四)企业审计科

主要职能: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主要职能: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对全市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38285088

(六)经济责任审计室

主要职能:负责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各区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市直(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38285089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主要职能:

负责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省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38285095

(八)法规一科

主要职能:

负责地方审计法规草案、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工作;参与地方性财经方面政策法规的研究;组织对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临时交办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执行和结(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38285129

(九)法规二科

主要职能:

负责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和结(决)算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复核审计投资结(决)算报告和审计决定;受理投资结(决)算审计行政复议、应诉和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临时交办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执行和结(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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