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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对三亚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建设政策跟踪审计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08-4/2020-00344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三亚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2020-12-17
  • 发文字号:三审通〔2020〕25号
  • 发布日期:2020-12-2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对三亚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建设政策跟踪审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2-24 08:59:53

三亚市审计局

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和《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建设资金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审〔2020〕134号),我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2月23日起,对你单位负责的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建设政策跟踪审计。审计时间范围为2020年度,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和个人。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何志亮

        组  员:吕琼花(兼廉政监督员)、赵壮青

    附件:1.各相关单位明细表

       2.应向审计组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

       3.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三亚市审计局

2020年1217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审计局办公室20201217印发

附件3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3828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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