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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审计局
关于修订《审计纪律的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依据海南省审计厅重新修订的《审计纪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对本局原执行的《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时的六项纪律》进行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审计纪律规定(简称“八不准”)予以公布,望认真贯彻执行。
希望全体审计人员模范执行“八不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从审,廉洁从审,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
详情请看附件
二OO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
三亚市审计局
关于审计纪律的规定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当事人或与审计事项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宴请;
二、不准无偿入住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宾馆;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四、不准借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钱、物、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准隐瞒依法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八、不准以审计结果作交易。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